一、案件详情
当事人在工地现场无证操作叉车,作业过程中违规载人、超速行驶,驾驶叉车将现场作业人员撞倒,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经应急管理部门调查,当事人无证操作叉车、违规载人、强行超速通行,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案发之后当事人明知他人报警,留在现场等候处理,没有抗拒抓捕。后续当事人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完成赔偿款项支付,取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书面谅解。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案件移送中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本案属于造成一人死亡的过失类刑事犯罪,如果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当事人将面临刑事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留下终身犯罪案底,对本人就业、家庭均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案件,从公安阶段递交委托手续,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第一时间阅卷,全面梳理全案事实证据,重点挖掘自首、认罪认罚、初犯、赔偿并取得谅解等全部从宽量刑情节,向检察机关提交完整不起诉法律意见,全力争取对当事人不起诉,不留犯罪记录。
二、案件结果
1. ***人民检察院全部采纳四川展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辩护意见;
2. 认定当事人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整体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
3. 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4. 案件不移送法院开庭审判,无刑事犯罪案底,解除相关刑事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