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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展新律所成功辩护缓刑

2020-11-03 09:44:27

案情分类:刑事辩护
 
委托时间:2017-7-19
 
案情简介:
 
被告XX在某医院做主刀医生,从2008年以来到案发共收受耗材供应商给予的医用耗材(内固定器、人工关节)返点费用大概人民币30万元。后主动投案自首。
 
法定量刑: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案件办理:
 
我所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XX的委托后,即指派刑事案件部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同时开展法律研究。经会见及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并结合法律研究,办案律师认为犯罪嫌疑人XX只是听从单位安排,在本案系本案从犯,所请作用轻微,且案发前无任何违法犯罪事实,因此,我方主张建议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并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在庭上,我方一一陈述我方观点,据理力争,最终,四川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所律师观点,判处了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判决结果:
 
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
 
展新律师点评:
司法实务中,刑辩律师所能起到的作用非常大。例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有权单独会见犯罪嫌疑人,通过会见,征求犯罪嫌疑人对起诉意见书的看法,及可能提供的相关证据线索,为审判阶段做准备。律师亦能从检察院处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并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法律意见,从事实与法律的双重角度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因此,及时聘请律师介入对获得无罪、罪轻的辩护效果是极为